EMC 合同能源管理

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,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节能改造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。

EPC 工程总承包

公司受业主委托,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。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,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、安全、费用和进度负责。

EPCO 能源托管

能源托管不仅为企业提供EMC式的资金和技术设备,还对企业的能源购进、用能方式、用能设备效率及政府对企业能耗的年度考核和五年节能规划考核,提供技术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服务的全面承包管理的节能新机制。包括全托管和半托管。

全托管:托管内容包括设备运营管理和维护、人员管理、环保达标控制管理、日常所需能源燃料及运营成本等,并最终给客户提供能源使用。

半托管:托管内容只包括日常设备运行、管理和维护。

BOT 建设 — 经营 — 移交

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区域能源项目投资协议。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、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并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,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受政府监督。协议期满,将区域能源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。

BOO 建设 — 拥有 — 经营

公司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,投资建设并经营区域能源项目,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,但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。

PPP 公私合作模式

公司与政府就区域能源项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。公司承担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维护的大部分工作,并通过“使用者付费”及必要的“政府投资或特许监管”获得合理投资回报;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价格与质量的监管,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。